第三者破坏家庭有罪吗 如何告第三者破坏家庭

时间:2023-05-31 16:36作者:admin来源:雨点情感

   第三者破坏家庭有罪吗

   只有介入他人婚姻,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下与已婚者重婚或同居的,则不构成犯罪。

   而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民法典中为对做小三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1、第三者应承担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换一种方式来说就是感情伤害赔偿,设立这种赔偿的目的,一是对损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人进行惩罚,二是对感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和慰藉。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其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

   2、第三者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得到过错方给予的大量金钱与其他物质,而其接受的则往往大多也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时的给付行为便违反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接受方的接受行为通常也是明知接受后会损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均构成了不当得利。第三者取得这些财产没有法律上的任何根据,其行为本身违法就不能用于善意对抗,况且这种接受行为的行使其本身就出于恶意,该恶意目的就是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特别是在第三者在接受贵重财物时,其并不会支付相应的对价,善意、有偿这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均缺失,致使该接受行为自始无效,没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也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便应当折价赔偿。

   3、第三者要承担停止侵害并且排除妨碍的责任与义务。

   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仍在继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任何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形式可以适用于大多数的侵权行为。此种责任形式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能够及时的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扩大侵害的严重后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权且有义务维护家庭的和睦统一,同时外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破坏这种和谐统一,一旦遭到干扰均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义务。

   4、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受到民事制裁。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民事违法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民事处罚措施,制裁民事违法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救济已经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教育广大群众从而减少甚至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仅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还侵害了相对方的配偶权,并且还违法侵害了相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支配权,其行为就应当予以民事制裁。

   如何告第三者破坏家庭

   1、小三破坏家庭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是不能够进行起诉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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